本所簡介

得耀法律事務所由所長林家祺博士於1991年創立,於2005年改組為得耀法律事務所十三年3年三十三年三十三年。
專精於政府採購法之法學博士林家祺擔任主持律師 , 國內仲裁法權威吳光明律師(法學博士)處理ADR業務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博士鄭錦鳳擔任執行長 領導所內律師群執行各項法律事務與教學講座
宗旨

 誠信、專業與關懷,提供全國最專業最權威之政府採購等完整法律服務。

執業理念

 本所辦理法律事務以誠信負貴、專業盡責及人性關懷為服務之宗旨,秉持著誠信與當事人相待往來,且依事件性質、發展進程,據實告知當事人,以當事人之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並提供最經濟、有效解決方法之建議,不隨意建議興訟。此外,對於當事人,本所亦基於同理心按時報告案件進度,對於公務部門之委託案件均隨時回報進度,並於適時提出法律意見書供機關評估後續之因應作法。

 本所提供之法律專業服務一向注重客戶的個別需求,以量身訂作的精緻法律專業服務讓客戶了解其所涉法律問題、所處情狀與宜採行的措施,有效地協助客戶擬訂相關計畫,進行磋商及談判;就已發生之訴訟或仲栽案件,本所優秀之律師群累積三十年在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高等及最高等行政法院等司法機關與裁決機構之豐富執業經驗,亦能提供完整之訴訟代理及辯護職務,形成一完整性全面性之法律服務網。

本所特色

 得耀法律事務所特色有二: 其一為所內資深律師長期協助政府部門辦理政府採購之規畫業務及採購爭議之處理,並擔任公私立大學法律系之教職及國家公務人員訓練或司法人員訓練之講座。

 其二為高度深化之專業能力,本所之高階人力不論律師或顧問群等中具有多位法學博士,依博士論文之研究領域涵蓋政府採購法、國際仲裁、民商法、公法,達到互補且全方位之法律服務效能。

 所長林家祺博士執業年資三十三年,係國內首位獲教育部審定關於政府採購法領域之正教授,林律師係國內極少數兼具採購法令之學術背景及實務經驗之資深律師,長期協助政府部門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先後擔任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與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十餘年, 現除執行律師業務外亦在東吳大學法律系及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擔任副教授講授政府採購法課程,同時身為台灣法學基金會政府採購研究中心主任,從事國內外政府採購法制及實務之研究,長期先後擔任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十餘年,審理過之各類政府採購申訴及調解案無數。而法學博士吳光明律師習法迄今逾40年;其間執行律師業務18年,在大學擔任教席亦有30餘年,理論與實務兼備。吳教授並曾先後赴奧地利、德國、美國、加拿大等知名學府擔任訪問學者,對多元文化與訴訟外解決糾紛(ADR)機制、仲裁文化對國際商事仲裁之影響,係國內國際商務仲裁之權威。